東莞房地產 2015-05-31 13:45:00 來源: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及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具體如下:
??? 一、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 二、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個人繳存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由48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由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 三、動態、靈活調整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各項系數參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并公布。
??? 四、職工家庭自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請貸款。
??? 五、取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對房屋建筑面積的限制。
??? 六、異地繳存職工配偶為東莞市戶籍、采用以貸沖貸方式的申請人為商貸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請貸款。
??? 七、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為不少于3個月。
??? 以上政策自2015年6月10日起實施,原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31日 ??
附:
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
比例等政策的說明
??? 一、對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為準,對貸款次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為準。其中:
??? (一)無住房且首次申請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 (二)有一套住房的、結清首次貸款再次申請的、有一套住房且結清首次貸款的、購買雙拼房申請貸款的,認定為二套住房貸款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 (三)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請貸款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申請,不予貸款。
??? (四)申請組合貸款的,首套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貸額度之和不得超過房屋價值的80%;二套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貸額度之和不得超過房屋價值的70%。
??? (五)申請商轉公貸款認定繳存職工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和住房貸款次數時,該套住房和該筆商貸不納入計算。
??? 二、購買雙拼房申請貸款,兩套住房須為同一買受人(權屬人)。其中,另一住房為商貸的,要求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同一貸款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設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權利限制的情形。
???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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